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是怎样的情况?
我有个官司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了,但最近法院说要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我的权益就没法保障了吗?裁定终结执行有哪些情况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自己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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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情形,使得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执行这件事到此为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的人主动放弃了执行请求,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比如债权人觉得债务人实在困难,主动不要这笔钱了,就撤销执行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如果原来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因为某些原因被撤销了,那执行自然也就没办法继续,只能终结。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要是被执行人去世了,既没有留下财产可以执行,也没有其他人来承担他的义务,执行就没办法继续下去。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来主张费用的,如果权利人去世了,那执行也就没有意义了。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执行也很难有效果。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留下空间。 裁定终结执行后,执行程序就彻底结束了,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恢复执行,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对终结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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