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现在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啥最新规定,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能不能拿到钱,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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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但由于暂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等原因,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同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这一系列规定既保证了在暂时无法执行到位时合理安排司法资源,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在后续发现财产线索时能够继续实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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