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方式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院执行我的案子,说要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这样是不是我的钱就拿不回来了?以后还能不能再继续执行?想了解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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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在执行案件中常用的结案方式。简单来说,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目前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导致执行程序暂时无法继续进行时,就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之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都能要求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一种暂时性的结案方式,是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保障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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