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归属应该如何认定?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这套房子是在结婚期间购买的,但购房资金来源比较复杂,有双方父母的资助,也有我们自己的积蓄。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离婚时这套房产的归属该怎么认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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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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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归属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即便日后甲离婚,这套房子依然归甲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离婚时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房子可能归乙,但乙要对配偶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不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若丙和丁婚后一起出资买了房,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丙还是丁,或者两人名字都有,该房产都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情形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戊的父母在戊婚后出资为其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戊名下,那么这套房就属于戊的个人财产。 情形五: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上述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己和庚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己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己和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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