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爷爷生病住院,情况危急,他当时口头交代了遗产分配,有两个医生在场。现在我叔叔说口头遗嘱不算数,要重新分配遗产。我想知道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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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它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也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首先,法律对口头遗嘱的适用情形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例如,在突发的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遗嘱人来不及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方式立遗嘱,此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其次,口头遗嘱需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的朋友、合伙人等可能就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最后,关于口头遗嘱的失效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还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有能力用其他更稳定、更规范的方式订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遗嘱人在病情好转后,能够书写或者通过录音录像来订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您爷爷的情况中,如果当时确实处于危急情况,并且有两个符合资格的医生作为见证人,那么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未消除前是有效的。但如果后来危急情况消除,您爷爷有能力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未立,那么口头遗嘱可能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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