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例如,甲和乙商量好甲以一定价格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对货物的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都谈妥了,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也可能不同。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某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合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此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不成立,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可能只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合同是否成立,还要确保合同符合生效的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