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只能列一个被申请人吗?
我和同事一起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我们都和公司有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知道,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只能把公司列为一个被申请人吗,还是可以把和我们有纠纷的相关负责人也列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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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并不是只能列一个被申请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仲裁可以列多个被申请人。 比如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中,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因为这两个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如果劳动争议涉及多个用人单位,且这些用人单位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关联,也可以将它们都列为被申请人。比如,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新老用人单位可能都与劳动者的权益问题相关,那么就可以把它们都纳入到劳动仲裁程序中。 所以,劳动仲裁并非只能列一个被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联的多个主体都可以被列为被申请人,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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