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后还可以就同一事由向关联公司仲裁吗?
我和原公司有劳动纠纷,已经经过仲裁了。现在发现关联公司可能也存在相关责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就同一事由向关联公司再申请仲裁,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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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就同一事由向关联公司仲裁,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一事不再理”简单来说,就是同一个事件已经经过法定程序处理过了,就不能再次以同样的事由发起同样的处理请求。具体到劳动仲裁领域,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不能就同一事件再次发起劳动仲裁的请求,相关机构通常不会受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某一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出了仲裁时效,法院将不会接受并审理此案;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了诉讼且法院予以受理,那么这个案件便不能再被视为已过诉讼时效。 另外,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或申请重新进行仲裁。 如果要对关联公司申请仲裁,需要证明关联公司之间在劳动事务方面存在着关联以及共同责任。例如,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或者在劳动事务的处理上有共同的决策、行为等。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并且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时,才有可能把关联公司一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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