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否进行追加?
我最近遇到了劳动仲裁相关的事儿。本来已经确定了仲裁的双方,但现在发现可能还有其他人跟这个争议结果有关系。我就想知道具体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能不能追加相关人员呢?另外,如果可以追加,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又是怎样的呢?
展开


在劳动仲裁中,能否追加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关于追加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不能追加被申请人。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是依据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委员会不能超越这一范围进行追加。比如,最初申请仲裁时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就是明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再增加新的被申请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关于追加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例如,在一些劳务派遣纠纷中,实际用工单位可能与争议结果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仲裁。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三、关于追加仲裁请求** 如果是追加仲裁请求,也有不同情况。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但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依据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