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该怎么进行赔偿?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赔偿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赔偿途径方面,有三种选择: - 自行协商:适用于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双方可根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担赔偿金额。 - 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由交警部门介入,协助双方进行赔偿协商,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 向法院民事起诉: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赔偿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医疗费用: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误工费: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导致的收入减少。计算方式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 - 交通费:受害人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明。 - 住宿费:如果受害人因就医等原因需要外地住宿,合理的住宿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 财产损失:如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财物损失等,责任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在具体操作上,还可以让责任方跟他的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个协议,同意把赔款直接打到受害者账户。如果协商不成或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报警,由警方来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