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后检察院通知再取保一年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被公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一年到期了,现在检察院又通知我再取保候审一年。我不太懂这是为什么,这样做合法吗?我之后会面临什么情况呢?有点担心,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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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里的十二个月是指每个机关单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而不是整个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总期限。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也是最长十二个月。 当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会根据案件侦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案件侦查终结,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案件。检察院在接手案件后,会重新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如果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说明案件还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证据,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检察院取保候审期间,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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