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又续一年合法吗?
我之前申请了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之后,相关部门又给我续了一年。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他们这么做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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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是分别计算取保候审期限的。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十二个月;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又是十二个月;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同样是十二个月。 所以,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之后又续了一年,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只要是不同的司法机关依法分别作出的决定,并且每次决定的期限都在十二个月以内,那就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同一个司法机关连续多次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且累计期限超过十二个月,那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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