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开发商违约了该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如果开发商出现违约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是由于其自身原因,与疫情及防控措施无关。例如开发商自身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向其追责。购房者可以发送催告函提醒开发商交房,若在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求赔偿。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如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以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因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等。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首先应查明具体防护措施要求,即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然后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即承担责任的比例。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根据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