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检察院还能再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一年时间到了。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情况,想知道取保候审一年后,检察院是不是还可以对我再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啊?我心里挺没底的,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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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单个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但如果案件在不同阶段由不同司法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再次取保候审,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侦查进展、证据情况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检察院可能会再次取保候审;但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大,也可能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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