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再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过,现在检察院又说要再次对我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再次取保候审和第一次有啥不同吗?对我之后的情况会有什么影响呢?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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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再次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之前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如果案件还在办理过程中,就可能会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另外,也有可能是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的进展需要,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再次取保候审和第一次取保候审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再次取保候审意味着案件还在继续办理中,仍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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