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移交检察院继续取保是好事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现在期限到了,案子移交检察院后又给我办理了继续取保候审。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是好事,也不清楚后续会有怎样的发展,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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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移交检察院并且继续取保候审,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有积极的一面。首先,继续取保候审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在社会上正常生活和工作,不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中,人身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其次,这可能暗示着案件的情况目前还没有达到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程度,比如证据还不够充分,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等。 然而,这并不绝对意味着就是“好事”。继续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的延续,并不代表最终的判决结果。案件仍然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有罪,犯罪嫌疑人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取保候审到期移交检察院继续取保不能简单地判定为好事或者坏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后续的法律程序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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