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虚假诉讼的最新解释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指的是个人或团体通过欺诈手段,自己编造事实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还侵犯了被诉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达到了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其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简单来说,如果因为对方编造的事实,法院对相关财产或行为进行了限制等保全措施,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其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这意味着由于虚假的诉讼事实,导致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流程。 其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即因为虚假事实,法院做出了相关裁判、财产分配方案,或者执行了基于虚假事实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其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多次用编造的事实去打官司,就达到立案标准。 其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之前有过这种虚假诉讼行为并被采取过措施或受过刑事处罚,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就符合立案标准。 其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其他类似严重影响司法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罪:指个人或团体利用欺诈手段自行捏造事实并向法院提出诉讼,破坏司法程序公正性且侵犯被诉方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相关主体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