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移交检察院,有什么处理规定?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已经过去一年,案子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检察院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起诉我,还是有其他可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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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一年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方面,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意味着案件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庭的审判。 另一方面,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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