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到期了又让办取保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现在一年时间到了,办案机关又让我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是意味着我还会被判刑吗?之后还会有什么流程?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展开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之后,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一年到期后,又让办理取保,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解释的。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尚未结束,还需要犯罪嫌疑人继续配合调查。例如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大量的账目和证据需要核实,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内无法完成全部工作。 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践来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也表明犯罪嫌疑人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 不过,再次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结果,后续司法机关仍会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案件。如果经调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最终由法院来判定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量刑。如果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