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一年期满大部分结局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取保一年期满后,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常见结局: 第一种结局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在这一年期间,侦查机关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又或者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恢复自由,不再受到刑事诉讼的约束。 第二种结局是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等,情节严重的,就可能会被逮捕。另外,如果侦查机关掌握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也可以变更为逮捕措施。 第三种结局是移送审查起诉。如果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就需要面临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定是否有罪以及相应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