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一年后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且如果案件侦查已经终结,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时,相关机关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要是采取的是保证金保证方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此时会退还保证金。 其次是变更强制措施。要是案件尚未侦查终结,还需要继续侦查,同时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适宜继续取保候审的,那么就可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 最后是移送审查起诉。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证据确实充分,便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要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接受后续诉讼程序。 在整个过程中,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会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