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易程序?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有简易程序可以处理。我不太清楚这个简易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普通程序有啥区别,适用于哪些情况,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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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省时间和成本,采用的一种比普通程序更简便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简易程序在很多方面都比普通程序简化。在起诉方式上,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一定要像普通程序那样提交书面起诉状。在受理程序方面,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在传唤方式上,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在审判组织上,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一般是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期限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更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但也需要注意,它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还是会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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