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知重新办理取保是怎么回事?


当检察院通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允许他们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检察院通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发生了变化。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会重新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仍然符合条件,就会通知重新办理。 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之前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取保候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临近这个期限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检察院会通知重新办理,以延续取保候审的状态。 对于被通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来说,这通常意味着目前案件的情况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暂时不用被羁押。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当事人就没有法律风险了。当事人仍然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同时,案件还会继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最终会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