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建房该如何计算?
我和爱人还在婚姻关系里,最近他自己出钱建了一栋房子。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该怎么算,是算他个人的,还是我们夫妻共同的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建房的归属和权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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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建房的归属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建房所用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用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所得等资金来建房,那么无论房子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该房屋通常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权益,在离婚等需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是建房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能够证明,例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存款,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而且在建房过程中,也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入,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在婚姻期间,另一方对建房有一定的贡献,比如参与了建房的劳动等,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且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总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建房的归属计算,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双方约定以及实际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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