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建造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在农村生活,一起出钱出力盖了房子。最近听到一些关于夫妻财产的说法,心里有点疑惑,不知道我们盖的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农村夫妻造的房子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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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建造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子,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就可能涵盖婚后共同建造的农村房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修建的,那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一规定。要是建房时有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出资,那么该房属于所有出资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夫妻二人按照出资比例占有房屋份额。还有,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 此外,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有相关书面约定,房子的归属就按照约定来确定。 总之,农村夫妻建造房子的归属要综合考虑建房时间、出资情况、是否有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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