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方面的事情,涉及到一套还建房。我想弄清楚这套还建房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是看建房时间,还是房屋来源等因素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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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还建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参与建设、购买的还建房,那就肯定是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要是在离婚时,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还建房原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了,这增值部分的归属也得分情况。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其婚后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一方的个人房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且这些行为足以导致房屋的增值,那么该增值中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总之,判断还建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考察房屋取得的时间、来源以及是否有夫妻共同的投入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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