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自建房算不算财产?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家里有一套自建房,是婚后我们一起出力建起来的。现在就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套自建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需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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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自建房是否算财产,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财产的概念。财产是指人们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权利。对于自建房而言,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通常情况下是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自建房的建造过程如果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出力,那么它就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比如夫妻一起拿出积蓄购买建筑材料,共同参与建房的劳动等,这种情况下自建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自建房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建造好的,那么它通常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此外,如果自建房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建造,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自建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自建房是否算财产,要根据其建造时间、出资情况以及相关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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