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如果婚后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是有权向另一方寻求偿付的。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首先得明确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时,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使没有离婚,另一方也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都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在执行阶段,法院会全面考量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像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等,以此来保证债务得到清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如果债务本应有双方分担,可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