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究竟该如何进行偿还呢?
我和配偶离婚了,但之前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还。是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还是有其他明确的偿还方式呢?另外,如果我们对偿还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又该怎么办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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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一方借的钱,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且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共同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例如夫妻共同存款足以还清欠款,就直接从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还款。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首先由双方协议清偿。比如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多承担一些,另一方少承担一些。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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