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后还能使用吗?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收到通知说部分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商标还能不能用。我已经在一些宣传物料上用了这个商标,要是不能用的话,损失可就大了。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能不能继续用这个商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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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认为商标的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从而驳回该部分的注册申请,但对其他部分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在商标部分驳回后,对于被驳回的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是不能以注册商标的形式使用的。如果使用,就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对于初步审定并公告的那部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是可以在这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且可以标注“TM”标识。“TM”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保护意义,它只是表示该商标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只有当商标获得注册后,才可以标注“R”标识,此时商标才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部分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过复审程序,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那么在所有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都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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