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是否可以使用?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一些宣传物料上用了这个商标,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用下去。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被驳回的商标到底可不可以使用,使用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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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被驳回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不过这里面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从而不被允许注册的情况。商标注册是为了获得商标的专用权,专用权意味着在一定范围内,只有商标注册人能够使用该商标,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就构成侵权。当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以,如果使用被驳回的商标时,这个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就很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但是,如果被驳回的商标没有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冲突,那么使用它通常不会有侵权方面的问题。不过,由于没有注册,其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可能会导致市场上出现混淆,影响自己品牌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即使可以使用被驳回的商标,也要谨慎考虑其中的风险。如果对驳回结果不服,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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