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被驳回注册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当申请商标被驳回注册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在中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而商标使用则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外,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所以,即使申请商标被驳回,在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你仍然可以在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不过,继续使用被驳回注册的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该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侵权,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继续使用可能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种情况下继续使用也会面临法律问题。
因此,在申请商标被驳回后,建议你仔细分析驳回原因。如果是因为近似等可能涉及侵权的原因被驳回,最好重新设计商标并申请注册;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且该商标对你的业务非常重要,你可以谨慎地继续使用,但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可能出现的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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