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被异议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人提出异议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我不知道在这个商标处于被异议的阶段,我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它。继续用怕之后出问题,不用又觉得前期宣传啥的都白费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接着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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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被异议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异议的概念。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从法律规定来讲,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商标在被异议期间继续使用。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虽然还未获得正式注册,但申请人已经有了一定的权利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在异议期间,商标并没有被否定其合法性,只是其最终能否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然而,继续使用被异议的商标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最终商标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那么从使用的法律后果来看,之前的使用可能会被认定为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若该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等侵权情形,就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比如可能会被商标权人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另外,如果商标最终未能注册成功,而企业投入大量的宣传和推广费用,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商标被异议后是否继续使用,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权衡利弊后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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