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后再使用是否算侵权?
我注 册了一个商标,现在有人对这个商标提出了异议。可我还想继续用这个商标,就怕会构成侵权。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有异议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商标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后再使用算侵权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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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后再使用是否算侵权,需要先弄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在商标异议期间,如果该商标还未被核准注册,商标申请人虽然对该商标有一定的使用权利,但并不拥有完整的商标专用权。如果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在先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那么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例如,他人已经在市场上使用该商标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客户群体和市场影响力,而你此时不顾他人权利继续使用,就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侵权。
若经过商标局审查,异议不成立,商标获得核准注册,那么商标注册人就拥有了合法的商标专用权,此时使用该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构成侵权。相反,如果异议成立,商标最终未获得注册,那么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商标权利。因为没有注册成功,你就不具备商标专用权,而他人可能拥有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合法注册商标。所以,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后再使用是否算侵权,要依据商标最终是否能获得注册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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