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用吗
我自己注册了一个商标,最近有人对我的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在这个无效宣告的过程中,我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这个商标。要是不能用,对我的业务影响还挺大的,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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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中不建议继续使用该商标。 首先,咱们来理解一下商标无效宣告,简单说就是让已经注册的商标失去效力,就好像这个商标从来没注册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相关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这意味着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从一开始它就不具有合法的专用权。 虽然在无效宣告程序进行中,商标在法律上还未正式被判定无效,但继续使用存在很大风险。如果最终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之前的使用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面临侵权纠纷,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并且,即便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所以,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在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最好暂停使用该商标。 相关概念: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使已注册的商标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程序。 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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