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后还能不能使用?
我公司有个商标最近被宣告无效了,现在不知道能不能继续使用这个商标。想了解下商标无效后在实际经营中到底能不能继续用,以及如果继续使用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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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后通常是不可以再使用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来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相关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在法律层面上,该商标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合法的专用权,原则上不应再使用。例如,某企业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被宣告无效,那么该企业就不能再以该商标作为其商品或服务的标识进行商业活动。 其次,在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审查过程中,也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因为在审查期间,商标的有效性处于待定状态,继续使用可能会给后续的审查和处理带来困扰,也可能会对其他权利人造成损害。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虽然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其专用权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在宣告无效前,基于对该商标有效的信赖而已经履行的合同、进行的交易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前,已经签订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已经销售出去的商品也不需要召回等。 另外,即使商标无效后继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人对该商标进行模仿、使用等行为,原商标权人无法依据商标法来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无效后一般不能再使用,但对于宣告无效前的一些特定行为和交易等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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