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半后财产还能追回吗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一年半了,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把这部分财产追回来?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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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一年半后财产能否追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算。离婚时,这些财产一般是要夫妻双方平分的。 如果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情况,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你离婚一年半了,如果现在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是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另外,如果是离婚时就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之后又反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为你已经离婚一年半了,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说不能再以这种理由要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刚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是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的,但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对方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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