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八年还能要回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八年很难再要回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有不同结果,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具体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八年,如果已经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再次分割财产的请求了。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后,关于具体的起诉流程。当事人起诉时,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等。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提交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支持诉讼主张的证据。提交书证时,需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立案庭会在当事人履行手续和交齐证据材料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综上所述,离婚八年能否要回财产关键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以及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