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领了以后还能要求分割财产吗?
我和配偶已经领了离婚证,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后来发现对方好像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些财产。我心里很郁闷,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呢?具体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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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离婚证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支配和处分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一般来说,对于已经在离婚时分割好的财产,原则上不能重新分配。但是,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转移财产的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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