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了离婚证后还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证,但后来发现有些财产在离婚时好像没处理清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对财产进行分割,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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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了离婚证后,在满足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在已经办理离婚证后,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仍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其一,离婚时发现有应当在离婚时分割而未分割的财产。比如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遗漏了对某一处房产或者某一笔存款的分割,这种情况下,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其二,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其他账户,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种行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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