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个月后还能否分财产?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一个月了,现在突然发现可能有些财产在离婚时没处理好。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对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分,又有哪些法律上的依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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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若在离婚过程中,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在匆忙离婚时,遗漏了某些共同财产未作分配。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按照彼此的意愿对遗漏财产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其次,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隐藏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在离婚后,这些财产被另一方发现并且查获。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部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一情况。此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请求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共识,但是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又提出了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若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方案来进行财产分割;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进行财产分割了。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之,离婚一个月后能否分割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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