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几年财产就无权追回?
我和前夫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他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部分财产。我想把这部分财产追回来,但不清楚从离婚后算起,过了几年就没办法再追回这些财产了。希望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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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中,涉及到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以及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情况,法律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需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对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这里说的一年,是从离婚协议生效开始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协议的稳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避免一方随意反悔。所以,如果是对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注意在一年这个时间节点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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