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地社保可以叠加吗?

我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都交了社保,想了解下这两份社保能不能叠加起来用。比如养老待遇、医疗报销这些,是可以两份一起算,还是只能选一份用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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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两地社保通常是不可以叠加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养老保险来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也就是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是不能重复叠加的。 再看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遵循“费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医保报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即使在两地都缴纳了医保,也不能同时在两地重复报销同一次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样如此,都不存在两地叠加享受待遇的情况。以工伤保险为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只能依据一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来申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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