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在两个地方交可以加到一起吗?
我在老家交了养老保险,后来去外地工作又在外地交了一份。现在想把这两份养老保险加到一起,不知道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也不了解该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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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在两个地方交是否可以加到一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加到一起”通常指的是养老保险的合并,即将不同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账户金额进行累计计算。在我国,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同一时间段,在两个地方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是不能将这两份保险合并累加的。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会退还给本人。 但如果不是同一时间段缴纳的养老保险,例如先在A地缴纳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到B地缴纳,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移合并的。参保人员可以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这样就可以将不同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加到一起,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和账户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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