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交了养老保险能合在一起吗?


在两地交了养老保险,通常是可以合在一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这就为两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提供了法律基础。也就是说,当你在不同地区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后,这些养老保险关系是能够进行转移和合并的。 不过,合并养老保险是有一些条件和流程的。条件方面,如果你达到了待遇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流程上,一般是先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两地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重复缴纳的部分是不能累计计算的。一般会清退其中一份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具体清退哪一份,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来决定。总之,两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合并,但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