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是否要追回?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最近发现对方好像在偷偷转移财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被转移的财产能不能追回来,具体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追回,还有相关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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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一般是需要追回的,以下分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在起诉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为了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其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惩罚。 最后,在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共同财产分割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诉讼需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若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保护。 总之,离婚时遇到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法律是会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但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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