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离婚了,现在发现当时有些财产分割好像不太对。我就想知道,如果我要对财产问题进行追诉,这个时间限制是多久呀?是从离婚那一刻开始算,还是从我发现问题的时候开始算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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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追诉期一般为三年,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来说说这三年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离婚财产方面,比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以及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你发现对方有上述损害你财产权益行为,或者发现有漏分财产的那一刻起,三年之内要向法院起诉,不然超过这个时间,对方如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不受三年期限限制。第一种,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协议后悔,想要变更或者撤销,必须在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第二种,若在离婚时,一方存在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发现后随时都可以去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离婚财产问题上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你去打官司要求对方给你应得的东西,对方可以拿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让法院不支持你。 胜诉权: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即法院可能不再支持你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诉求,但你的实体权利,比如对财产本身应有的权益,并不消灭,如果对方愿意给你,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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