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个事儿,对方欠我钱一直拖着不给。我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能扣下对方的东西来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到底啥情况才能用这留置权,是只要对方欠钱就能用,还是有别的要求?想了解下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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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行使留置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基于多种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的约定占有寄存人的物品,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债务人的动产,则不能行使留置权。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过,定作人仍未支付加工费,此时承揽人就满足了行使留置权的这个条件。 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留置托运的货物,这里的运费债权和留置的货物就属于同一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而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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