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可以设定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个事儿,有个客户拿了我们的货没给钱,我想把他的其他东西扣下,不知道这算不算是留置权。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设定留置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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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法律规定来看,可以设定留置权的情况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比如基于运输合同占有货物、基于保管合同占有保管物等。例如,运输公司为客户运输货物,在客户未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公司基于运输合同合法占有货物,就可能满足留置权的占有条件。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保管期限结束后支付保管费,在保管期限未到的时候,保管人不能留置保管物。 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留置加工的物品,这就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留置。而企业之间因为业务往来频繁,法律允许企业之间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进行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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