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具体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听说过留置权这个词。不太清楚留置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体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又有哪些限制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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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明确了留置权行使的基本前提,即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主债权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约定的债务金额。利息则是基于主债权产生的法定或约定的孳息。违约金是在债务人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为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费用。留置物保管费用是指债权人在留置期间为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仓储费、保养费等。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则是指债权人在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等方式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评估费、拍卖费等。 在实际生活中,留置权有很多应用场景。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保管人就可以留置保管物。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比如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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